飞行区通用知识

61、作业人员不能携带()进入飞行区。
62、飞行区作业人员严禁横穿()区域,各保障单位应做好作业人员的摆渡工作,减少人员在行车道上的活动。
63、作业人员持本人有效通行证件进入飞行区后,其通行证件应当()。
64、飞行区作业人员在行走过程中遇见滑行中的航空器、执行任务的护卫车队、引导车、应急救援车队等,应当()。
65、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机场消防管理部门报警电话()。
66、所有在机坪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规定佩带控制区域通行证件。上装应具有反光标识且不可遮蔽,反光标识前后面积应当不少于()平方厘米。
67、在机坪戴帽子,帽子必须有系留绳,防止被风吹落。
68、在飞行区内,未经飞行区航务管理部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69、机坪内作业人员发现不明物品(无人看守物品、可疑包裹),应立即报告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和现场指挥中心。
70、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
71、轻微违章是指在机坪内违反“违章处理细则”记1-2分,或给予警告处理的行为。
72、各单位在保障作业结束后需对机位进行清理,并对相关工具器材进行清点,以防丢失。
73、禁止携带其他与航空器作业保障无关的个人物品进行作业。
74、飞行区航务管理部可在机坪内查验任何人员的控制区通行证。
75、所有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均应当按规定佩带工作证件,证件在进入隔离区后可以放入随身包内。
76、所有在飞行区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均应接受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外来物防范、跑道侵入防范、岗位作业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77、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他废弃物可以视情况直接排放在机坪上。
78、未经机场管理机构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机坪内从事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
79、航班作业结束后各保障作业单位应及时将所用设备放回原区域,并停放整齐。
80、一次性记分达到12分的,飞行区航务管理部收回其机坪控制区通行证并移交安全检查站,一年内不得再申领进入机坪控制区通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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