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安全考核

78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8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8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78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78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78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8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79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
79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79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50%的罚款
79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79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795、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796、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97、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798、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排放含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799、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800、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