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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员
281、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82、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没有促进作用。
283、因为有许多风险,所以承包商不能以索赔作为取得利润的基本手段,尤其不应预先寄希望于索赔。
284、如果超过20天期限,工程师和发包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85、某合同规定,在工程总价5%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发包人指令工程量在这个范围内,承包人不能提出索赔。
286、在对方愿意接受索赔的情况下,就要得理不饶人,否则反而达不到索赔目的。
287、假如发包人的延误已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承包商既可要求延长工期,又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赔偿。
288、承包人标时,可以压低标价,在中标后靠索赔弥补盈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千方百计去寻找索赔的机会。
29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的情形的
29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
293、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294、而在法律设定的权利义务框架中,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
296、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时往往会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297、大量的发包人在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就开始工程的建设,致使发包人千方百计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不支付预付款、尽量拖延支付进度款、拖延工程结算及工程审价进程,致使承包商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引起争议。
298、对于设备质量问题,则常见于在调试和性能试验后,发包人
299、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
300、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