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2025年安全员业务竞赛练兵题库(通用)
132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2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2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2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2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132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1327、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32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132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133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13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33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133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334、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1335、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被委托机构负责。
1336、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3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
1338、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1339、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340、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