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题

2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22、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可随意调整。
223、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
22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可通过口头方式进行。
22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需外聘专家参与。
22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可随意泄露。
227、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
22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无需资质机构。
229、用人单位无需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23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可随意修改。
23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劳动者承担。
232、用人单位可以隐瞒职业病危害项目。
2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需存档。
23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无需公示。
235、用人单位无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23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延期上报。
237、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
23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需劳动者签字确认。
23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可自行编制。
240、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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