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题

28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需存档。
28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无需公示。
283、用人单位无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28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延期上报。
285、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
28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需劳动者签字确认。
28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可自行编制。
288、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28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标可继续作业。
290、用人单位可以将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无防护条件单位。
291、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书面告知劳动者。
29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无需符合国家标准。
29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29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无需备案。
29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需包含劳动者职业史。
296、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29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需书面提交材料。
29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无需公示。
299、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高毒作业。
300、职业病诊断机构需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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