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题

32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需外聘专家参与。
32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可随意泄露。
323、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
32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无需资质机构。
325、用人单位无需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32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可随意修改。
327、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劳动者承担。
328、用人单位可以隐瞒职业病危害项目。
3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需存档。
33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无需公示。
331、用人单位无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33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延期上报。
333、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
33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需劳动者签字确认。
33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可自行编制。
336、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33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标可继续作业。
338、用人单位可以将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无防护条件单位。
33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书面告知劳动者。
34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无需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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