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

2481、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殊作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实施全程视频监控。
2482、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应明确承包商借工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未经属地单位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借工。
2483、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按比例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484、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进场施工作业机器具进行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不定期核查日常检查记录及完好情况。
2485、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除劳务分包形式外,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定期检查分包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2486、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日常检修、维保及外包业务等项目,企业应按规定等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使用。
2487、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应建立承包商安全检查计划,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存在严重违章、重大隐患时,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将违章人员清除出施工作业现场。
2488、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包商的上级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定期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结果及时向业主进行口头报告。
2489、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实行承包商“黑名单”共享机制。任何一家企业将有关承包商或承包商人员列入“黑名单”后,其他企业应同时适用。
2490、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应建立健全承包商资质及施工作业人员数据库,动态完善承包商资质信息。定期发布承包商及人员违约处理情况,及时将承包商绩效考核结果录入集团公司相关信息系统。
2491、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包商应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虚报、套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每月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财务核算情况报告,报发包人审核。
2492、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包商是指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现场技术服务、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外包业务(以下简称外包业务)的单位,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监理、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分包以及勘察、设计、检验检测等单位。
2493、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等其他职能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是业务范围内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2494、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 HSE管理体系。
2495、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界面、安全及职业病防治责任,约定各方在施工作业安全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2496、《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是安全行为的最高规范。
2497、根据《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按季度制定,定期跟踪评价。
2498、根据《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应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安全隐患、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项目等进行安全承包。
2499、根据《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值班带班要深入一线,监督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2500、根据《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所有安全观察结果作为安全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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