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测试

41、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
42、 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为()。
43、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44、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
45、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再被录用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6、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
47、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处分。
48、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处分,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49、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50、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这体现了()的要求。
51、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
52、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5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应当()给予处分。
54、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应当()给予处分。
55、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处分。
56、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处分。
57、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
58、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
59、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
60、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起施行。
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