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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执法题
221、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上岗,逾期未改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22、现制现售水设备与有毒有害气体源的距离无需特别限制。
223、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无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225、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可以包含虚假内容。
226、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可自行处理无需报告。
227、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应保持供水设施及周围环境清洁。
228、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使用的涉水产品标签可随意标注。
229、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档案无需包含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
230、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拒绝卫生监督监测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31、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只需符合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
232、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水质检测。
233、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公示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可与实际设备不一致。
23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可同时从事其他污染性工作。
235、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36、现制现售水水质只需符合企业标注的处理要求。
237、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可将设备安装在粉尘源附近但保持10米以上距离。
238、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无需保存涉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239、现制现售水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
240、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公示的检测报告可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