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题库

301、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进行吊装作业。
302、《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JZGSH-B0803-21-015-2022-3)吊装监护人员应及时制止无关人员或车辆违章穿越警戒区的行为。
303、《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JZGSH-B0803-21-015-2022-3)规定,吊装操作人员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可以偶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04、吊装操作人员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05、《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JZGSH-B0803-21-015-2022-3)正式起吊前应试吊,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306、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307、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
308、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若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失灵,应禁止吊装操作。
309、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吊装操作人员应检查制动器,然后采取“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310、高处作业不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311、I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312、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也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13、高处作业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同意。
314、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将结果记录在作业许可证中。
315、高处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带,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
316、高处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行标要求。
317、当高处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风险防控措施予以确认。
318、当高处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319、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320、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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