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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级管理人员
441、依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可根据自身贮存设施建设情况,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中添加应急池、导流沟和通道等信息。
44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443、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444、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无需经培训合格,即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4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44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447、现场救援结束后,应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工作方案后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并做好应急物资补充等应急准备恢复。应急恢复过程无需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48、应急结束后,应对救援全过程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信息报送与接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实施救援及现场管理、信息发布、舆情影响、应急资源动用与保障等内容,及时改进存在问题,必要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或预案。
449、集团公司和企业应建立包括工艺、设备、电气、消(气)防、环保等专业的应急专家库。应急专家保持通讯畅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450、企业应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应急设施与物资等信息录入中国石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更新。
451、企业应及时跟踪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预警信息,落实应对措施。
452、应急救援中心或外部应急队伍应与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了解现场安全风险,掌握现场应急(消防) 设施情况,理顺应急处置流程。
453、桌面推演应采用情景构建模式,模拟可能发生的事故场景,逐级展开响应;实战演练应编制详细脚本,提升演练效果。
455、企业应针对全部安全风险和曾经发生的生产异常、设备故障等事故事件组织应急演练。
456、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无需修订应急预案或其附件。
457、根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非常规作业是指一般作业中风险较高的、缺乏对应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无规律、无固定频次的作业。
458、根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需制定施工方案的“双边”作业,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商制定。
459、根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双监护、单监护、区域监护、巡查监护等四类监护形式,特殊作业可以得实行巡查监护。
460、根据《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开关上接、拆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下级开关应断电并上锁挂牌接、拆线路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