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1161、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16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163、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1164、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若不服复核决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6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166、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116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16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116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1170、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17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1172、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及其(),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7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及其相关()(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1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教育和(),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117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和()报告。
1176、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177、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78、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117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18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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