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21、根据《交通银行单位普通贷款会计核算办法》,原则上一个客户只开立一个贷款账号,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可根据客户号或客户已经开立的结算账户及相关影像资料直接开立贷款账户。
22、根据《交通银行客户印鉴管理办法(2021年版)》,客户如需变更印鉴建档方式,可出具公函申请转换。客户号下有多个账号建档的客户,可根据客户申请将“账号建档”转换为“客户号建档”。
23、根据《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冠字号码集中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版)》,如客户申请涉假查询,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有异议纸币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到取款网点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申请查询。
24、根据《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现金型设备现金业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版)》,对于开通“自动查库”功能的现金型设备,若“自动查库”结果为“正常”且库存现金满足下一装清钞周期内现金收付需要的,当期可不执行装清钞,但每两周至少安排1次装清钞。
25、根据《交通银行个人存款业务处理流程及会计核算办法》,个人储蓄存款通过柜面渠道办理的开户业务可通过“内部管理-账务-抹账/撤销-公共”路径进行抹账处理。
26、根据《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待激活”状态的IC卡有效期到期后,所有渠道均不支持进行激活处理,只能由客户在柜面、智易通渠道办理换卡。
27、根据《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反假货币业务管理细则(2021年版)》(交银陕办〔2021〕167 号),伪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28、根据《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反假货币业务管理细则(2021年版)》(交银陕办〔2021〕167 号),基层营业机构在受理冠字号码查询业务时,查询人需本人查询,不可委托他人代理查询。
29、根据《交通银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交银办〔2023〕 61号),为做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交行综合评估账户实际用途、资金流水交易量、客户资质后,有权对账户设置非柜面渠道资金转出总限额,并根据账户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动态限额管理。
30、根据《交通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业务处理流程及会计核算办法》,客户要求撤销认申购和赎回申请时可在产品管理人未确认原交易申请前发起撤销,“实时赎回”模式的产品也支持撤销。
31、根据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处理规程》的通知,若挂失生效方式为核实期满生效,则新补制借记卡或存单/折及一本通于核实期满前设置 “挂失未满核实期”客户账户状态字,待核实期满日客户至网点解除上 述状态字控制。
32、根据《交通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交银办〔2025〕43 号),除个人存款证明外,其他个人资信证明均无需对相应产品进行止付、解除止付和销证处理。
33、根据《交通银行境内分行个人客户信息业务公共处理流程》 (交银陕营运〔2023〕128 号),营业网点办理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业务时,若未验证账户支取方式或支取方式验证未通过,无须根据实际查询背景准确填写查询原因,上传必要的业务场景证明材料,并经有权人员审核授权通过后方可继续查询个人客户。
34、根据《交通银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交银办〔2023〕225 号)
35、根据《交通银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交银办〔2023〕225 号),“预开户”状态账户需通过柜面渠道“客户服务-账户-预开户状态特殊变更”路径补齐身份证件影像,或由开户申请人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补录身份证件影像,将账户状态变更为“待激活”后再行激活。
36、根据《交通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银办〔2022〕252 号),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渠道的结售汇业务办理资格与个人客户在相关渠道办理业务使用的借记卡(含Ⅱ类账户)归属机构一致,若该网点不具备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则客户无法通过此卡在相关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
37、根据《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款箱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版)》的通知(交银陕营运〔2021〕253 号 ),各机构办理款箱交接时,网点指定2名正式行员(其中至少1 名营运人员)或金库管库员双人核对押运人员身份无误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
38、根据《交通银行储蓄业务计结息会计核算办法》(交银办〔2024〕203 号)的通知,定期类个人储蓄存款的到期日,根据起息日与存期按照对年对月对日的规则进行计算。
39、根据《交通银行储蓄业务计结息会计核算办法》(交银办〔2024〕203 号)的通知,目前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及个人非日元、韩元的外币存款,角以下不计息,个人日元、韩元存款元以下不计息。
40、根据《交通银行营运类内部账户管理办法》,24位内部账户构成规则为6 位机构号+2 位货币代码+13 位内部账户+1 位校验位+“99”内部账户特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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