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规章

161、印鉴变更时,新预留印鉴的“启用日期”不得为变更当日,应与客户约定后续具体日期作为新印鉴的启用日期。()规章制度9
162、已销户账户无法对原预留印鉴进行核验。()规章制度9
163、对于银承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手工锁定业务类型白名单之外的保证金,系统已控制不允许选择联动锁定。()规章制度16
164、客户购买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前,需要签署电子合同。客户可登录交通银行企业网银,通过“基本服务-基金买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签约”路径查询到拟购买的产品后,完成电子合同签署。()规章制度16
165、各行如收到国外事务所来函的业务场景,应先将函证内容会签分行国际部进行函证内容翻译,待译成中文之后,若函证内容与标准版存在差异,则按照非标格式询证函进行后续处理。关于国外事务所出具的函证,应以其实际函证内容与标准格式的差异判断是否需进行法审。()规章制度14
166、若客户询证函的抬头仅写了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xxx分行,此类询证函无法受理。()规章制度14
167、账户在政府监管时在合同约定了询证函只需加盖单位印鉴,也允许从资金监管类账户扣收手续费。该账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组合为单位印鉴+政府印章,此时我们要对单位印鉴和政府的印章进行核验。()规章制度14
168、对公定期存款账户(含保证金),涉及约转类的,应要求函证机构按照函证基准日当日的存款余额、利率、“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相关规则填写。()规章制度14
169、账户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账户,是根据蕴通签约账户中,签署了“人民币现金池”、“联动现金池”“外币委贷资金池”以及“跨境双向资金池”为依据。如果账户类型不属于上述其中任何一个类型,则视为不具有“资金归集”属性的账户。()规章制度14
170、针对总行下发的《交通银行单位资信证明和询证函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被函证单位进行过户名等重要信息变更的客户,在提供原开户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变更证明。由于客户在我行账户销户后发生户名变更,变更手续并未发生于账户在我行的存续期间,故客户应提供完整开户资料方可受理。()规章制度14
171、询证函首页强制要求函证机构加盖印章。()规章制度13
172、对于函证机构主体为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要求提供被函证单位的授权确认书。()规章制度13
173、保证金函证时,原则上应按照函证单位填写的保证金账户下资金卡片的信息逐笔核对币种、利率、余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以及担保限制等信息,核对一致后标记相符。()规章制度13
174、保证金账户下资金卡片较少,函证单位虽未按照每笔资金卡片逐笔填列,但是在担保限制、备注栏位中明确说明逐笔资金卡片的明细情况,填写清楚无歧义且与系统完全相符时,可确认相符。()规章制度13
175、“关注名单”上的个人在一定期限(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的连续两年)内无法享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结售汇的便利化措施。()规章制度2
176、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生效日的管理,对于企业类开立的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非企业类开立的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后正式生效,生效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由注册验资的临时户转为基本户、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户除外)。()规章制度1
177、根据《交通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1年版)》,账户开立完毕开户经办人员应立即最迟于( )将开户信息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或录入待核准信息。()规章制度1
178、根据《交通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1年版)》,存款人证明文件信息(含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等)变更后,应于 ( )内向开户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规章制度1
179、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规章制度1
180、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 )年。() 规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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