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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试卷
20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20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203、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04、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 ,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5、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6、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交通警察可以依法 。
208、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 。
209、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依法扣留车辆。
210、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
211、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其指定的地点。
212、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
213、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填写 。
214、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终止调解。
215、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216、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17、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18、交通事故仅造成重伤且驾驶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自行协商处理。
219、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造成证据丢失,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