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岗位

21、火灾发生后应利用湿毛巾、床单等塞住门缝,防止浓烟从门缝流进。
22、静电不会引起火灾。
23、可以用泡沫灭火器带电灭火。
24、包药点应选择远离学校、居民区、通讯射频器材、建筑物、高压线等。
25、包药工根据需求领取爆炸物品,当天没用完的爆炸物品不应存放在运输车上或拉回驻地过夜。
26、包药工取用爆炸物品执行单人双锁。
27、包药作业点警戒区内炸药放置总量不得超过24公斤,炸药与雷管箱间距不小于2米。
28、暴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搬运爆炸物品。
29、爆炸物品工地交接前,交接人员互相检查,确认人、证相符后方能进行交接作业。
30、爆炸物品记录记错后,应及时涂改。
31、爆炸物品运输车20米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30米内严禁使用手机等射频器材。
32、爆炸物品运输车上以及运输过程中,疲劳时可以吸烟。
33、爆炸物品运输车停放时应远离工厂、发射塔、路口等危险区域,30米以内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
34、便携式手提雷管箱存储雷管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存储量,最多不能超过50发。
35、车辆(船舶)严禁运送成型药包,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
36、成型药包领取应使用爆炸物品用量卡,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7、发放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有剩余,领取人应妥善保管。
38、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无法上缴时,可以随时销毁。
39、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0、根据爆炸物品用量卡登记的桩号、雷管、炸药、井深、签字等信息,准备爆炸物品及炮线;无签字、填写模糊无法辨识等情况不予以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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