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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24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为“安管人员”。
242、“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24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4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45、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246、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24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8、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249、边坡支护指为保证边坡稳定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取的结构性支挡、加固与防护行为。
250、土石方施工区域只应在有爆破、塌方、滑坡、深坑、高空滚石、沉陷等危险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51、起重机械工作时,在行走、起升、回转及变幅四种动作中,应只允许不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
252、对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实行安全考核和奖励管理,是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25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通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来实现其主要任务的。
25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淮、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255、起重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吊装工序、吊装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256、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型为“五大伤害”,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
257、第一类危险源包括人的失误、物的故障、环境影响和管理缺陷等因素。
258、施工现场应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转移,改善作业条件。
259、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应急救援方法,主要体现在对人员内伤的急救。
260、发生高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有绝缘性能的木棍棒挑开电线隔绝电流,但救护人员不得接触触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