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

301、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能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30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能进行。
303、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04、事故发生单位所有人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05、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原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06、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07、十二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二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0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应以单位工程分别进行整理和组卷。
309、安全生产检查总结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检查的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成绩;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10、建筑施工安全资料的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及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