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员

1、对装修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了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方式。
2、检测机构可以转包检测业务。
3、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可以推荐或者兼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5、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6、单位和个人可以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包括对检测取样、送检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
8、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可以不用检验。
9、建设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时可以不用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
10、材料送检时,见证人员与施工单位人员应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11、送检单位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12、加固用混凝土中可以使用安定性不合格或受潮水泥。
13、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时应进行复检,并应按复检结果使用。
14、结构用混凝土使用海砂时,可以不用净化处理。
15、混凝土按表观密度可分为重混凝土、普通混凝土、轻混凝土等。
16、按拌合方式混凝土分为自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
17、检测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7d或设计零期的标准养护试件。
18、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19、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20、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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