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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HSE管理制度题库
561、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6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6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6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5、企业应当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承运方的相关资质 ,相关人员和运输车辆 ( 船舶 )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所托运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信息无需告知承运方。
566、企业当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和高毒物品生产使用及废弃的重点环节安全监管 ,跟踪每个环节,建立接触人员的档案信息,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丢失、被盗及人员中毒事故。
56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相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无需培训合格也可上岗。
56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6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57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7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57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事故的情况,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逃匿的,司法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7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57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7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57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57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57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580、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