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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HSE管理制度题库
621、依据《中国石化员工健康管理规定》,企业应当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按程 序报告。
622、依据《中国石化员工健康管理规定》,企业应当开展网格化心肺复苏培训,具备应急救治能 力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10%。
623、依据《中国石化员工健康管理规定》,油田企业生产基地、超过20人值守的海上平台、 天然气净化厂、大型建设项目和海外项目基地等人员集中场所 应当设置医务室,医生、护士驻场,承担院前急救和健康服务 等工作。
624、依据《中国石化员工健康管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在人员集中场所设置医务 室或应急救治点,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常备药品、应急救治 药品等。
625、《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
626、《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不仅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还适用于海上井控管理。
627、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各单位应统筹部署井控与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原则,层层压实井控安全责任。
628、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从事钻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
629、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含硫化氢天然气井,表层套管下深宜不小于1000m;
630、依据《中国石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 一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独立的SIS系统,二级重大危险源可以不用配备独立的SIS系统。
631、禁止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商不得将项目进行专业再分包;必要时可以劳务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632、合同中应约定承包商关键管理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
633、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等其他职能部门(统称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是业务范围内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634、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35、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等其他职能部门(统称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及人员安全资质和能力审查。
636、一般变更由变更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637、较大变更由企业变更事项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638、重大变更应当经企业安全总监和相应业务的副总师审核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变更审批参考表》后,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639、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应当对变更安全风险评估进行管理。
640、重大变更可由变更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评估组长,负责组织变更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