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人员专项培训

1、领药工一次最多领取一个成型药包,一次可以搬运两个成型药包。
2、搬运人员不能携带烟火及手机等通讯器材,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前释放静电。
3、人工搬运民用爆炸物品时需使用防静电背药袋,如防静电背药袋不足可使用其他工具搬运。
4、领药工应使用专用防静电背药袋背运成型药包,背药袋开口处应锁紧,避开人口聚集区以及高压线等射频区域。
5、成型药包的搬运应在监护人视线内。
6、除成型药包外,单人可以同时搬运雷管和炸药。
7、涉爆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严禁携带烟火,严禁随身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和电器设备。
8、搬运过程中避开人口聚集区以及高压线等射频区域。
9、如需搬运成型药包时,要确保装有雷管的起爆药柱与其他药柱处于分离状态。
10、下药时应采用稳定压力,可以强拉强压,出现盲炮上报处理。
11、搬运成型药包、雷管、震源药柱的作业人员都持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
12、下药完成后轻提炮线,检查药包是否上浮。
13、在暴雪、浓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交接作业。
14、水域下药,应有两人以上现场监护,水深1.5m以下可采用雨裤作业方式。
15、下药完成后,钻井监督及时在《爆炸物品用量卡》井口联上签字确认。
16、钻机未撤离下药现场时严禁下药。
17、不能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挂车、拖拉机、独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等非专用民爆物品运输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18、带有雷管药柱应安装在药柱第二节,药柱之间连接紧密。
19、制作成型炸药包室,一次取用两炮药量,可以同时制作药包
20、当天未使用完成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及时清退回库,做到“日清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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