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级,并将标准分为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2、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各有关行业必须执行。
3、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员应熟悉相关规定与技术要求,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执证上岗。试验检测机构应对试验员进行必要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试验员的总体水平。
5、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7、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现场试验人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取样员证及试验员证,持证上岗。
9、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应到搅拌站抽检原材料。
10、对现场的对焊、电渣压力焊等焊接件进行取样送检,有操作许可证方可批量生产,并按时间、部位作好记录。
11、现场试验员的职业道德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守秘密,服务项目。
12、代表工程或工程相关部位质量状况,并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见证取样试块(试件),经检测(包括复检)达不到设计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或工程相关部位必须返工或进行加工处理后,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方可投人使用。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房屋见证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指出,凡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不得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4、是否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是关系到工程质量优劣的大事。建设单位或者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不执行见证取样度,没有履行见证取样送检职责,建设单位或者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严格处罚施工单位。
1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建设标准关于试验检验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经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16、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取样员)应当在见证员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见证员要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书”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跟踪见证。完成取样后,见证员应在试块、试件上粘贴标识封样,并填写封样标志上规定填写的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可自行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17、检测中心主任对现场试验室承扭的检测业务、试验室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授权,授权业务范围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范围,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字领域应与该项目的要求相适应。
18、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校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实行标示管理,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台账和周期检定计划应报检测中心核备。
19、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由项目试验员书面通知物资部门,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退货过程由监理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如可进行降级使用或改用作其他用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复检结果合格,由项目试验人员填写检测回执,反馈物资部门,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20、依据G错误175-2007规定,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