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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员初级
1181、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18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现行的所有消防法规中的基本法规,是我国消防工作的行动准则。
1184、消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消防法规所确认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185、凡是消防法规规定的,能引起消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叫法律事实。
1186、消防行政管理法规属行政法的范畴是消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
1187、消防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方法与其他法律关系相同。
1188、消防技术规范用以调整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行为规则和技术标准。
1189、消防技术规范给有关监督人员做好防火设计工作提供了可供遵循的准则。
1190、消防监督管理的形式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了解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途径和渠道。
1191、火灾调查的一般法定程序是:保护火灾现场、火灾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传唤、火灾处理、火灾通报。
1192、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193、消防工作的原则是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194、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可以设置在区域内。
1195、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196、专职消防队的建立,需报当地政府公安机构验收。
1197、公安消防部队无权直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需得到当地政府审批。
1198、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取任何费用。
1199、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