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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员初级
921、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不管被监督者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检查具有强制作用。
92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是抽查。
924、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在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之列。
926、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
927、《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存档备查。
928、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公众娱乐场所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929、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含本数)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930、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视为火灾隐患。
931、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可不视为火灾隐患。
93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着便装。
934、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935、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
936、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要视情况,最长不能超过4个工作日进行核查。
938、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应当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
939、《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940、对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火灾隐患且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当日制作并送达《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