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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军考试
3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6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363、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应立即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36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6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36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视事故情况启动事故响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67、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68、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任总指挥,有关人员任副总指挥。
369、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理论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70、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7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37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六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37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37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77、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规定,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378、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7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监控使用。
38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