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

501、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HSE 管理体系。项目发包人无需将分包商纳入统一管理。
502、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等其他职能部门(统称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是业务范围内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50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04、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等其他职能部门(统称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及人员安全资质和能力审查。
505、中国石化实行承包商“黑名单”共享机制。任何一家企业将有关承包商或承包商人员列入“黑名单”后,其他企业应同时适用。
506、一般变更由变更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507、较大变更由企业变更事项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508、重大变更应当经企业安全总监和相应业务的副总师审核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变更审批参考表》后,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509、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应当对变更安全风险评估进行管理。
510、重大变更可由变更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评估组长,负责组织变更风险评估。
511、《中原油田生产异常管理办法》规定,各直属单位接到基层生产异常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判生产异常的类型和级别,找出原因,评估风险,制定处置措施,防止生产异常进一步恶化。
512、《中原油田生产异常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生产异常和较大生产异常由各直属单位负责自行处置、分析、调查和存档管理等工作。
513、《中原油田生产异常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异常处置过程中,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持续进行周围环境监测,确保人身安全。
514、《中原油田生产异常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异常管理坚持“关注异常、应报尽报”的原则,各单位要快速、如实报告生产异常情况。
515、HSE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因工作变动需新取证的人员,一年内完成培训取证。
516、安全培训组织单位应对培训实施全过程和相关方进
51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
518、3.3.3.5 在证书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应依法依规取证上岗人员及企业内部取证人员,连续离岗6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考核验证相应安全履职能力,合格后方可上岗。
519、3.3.5 企业应将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对承包商(含承运商)人员进行入厂(场)前安全教育,对到访和临时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或入厂(场)安全教育。
520、风险识别是对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性以及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析,确定风险大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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