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

601、依据《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分析超标原因,制定生产设施减振、降噪、隔音措施并实施整改,定期对隔音、降噪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602、依据《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企业应落实排污许可证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管理要求,完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603、依据《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企业应尽可能回收放喷气、伴生气、套管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的,可以直接放空。
604、依据《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清洁化”的原则进行控制,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
605、依据《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废弃管道实施拆除或灌注水泥等方式,污染物可以通过管道进入土壤地下水。
606、依据《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应建立厂区、厂界空气质量和噪声检修、开停工期间监测机制,避免发生扰民事件。
607、企业应当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承运方的相关资质 ,相关人员和运输车辆 ( 船舶 )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所托运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信息无需告知承运方。
608、企业当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和高毒物品生产使用及废弃的重点环节安全监管 ,跟踪每个环节,建立接触人员的档案信息,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丢失、被盗及人员中毒事故。
609、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相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无需培训合格也可上岗。
610、《中国石化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液化烃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611、《中国石化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装卸区宜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设置防雷装置和设施。
612、《中国石化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对装卸作业安全、人员持证上岗、应急响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13、设计阶段组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分析(HAZOP分析、SIL分级等),提出管控措施,将风险消除。
614、建设单位负责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615、建设单位应加强承包商安全及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出现变更时应视情况执行变更管理。
616、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处罚情况,建设单位无需报告健康安全环保管理部。
617、建设项目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机构,可以与承担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评价的机构相同。
618、未依法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619、企业应每半年对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三同时”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自查。
620、油田油气储罐检维修项目无需开展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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