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执法题

281、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无需定期检查防范措施。
282、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从业人员可以在生产场所进行有碍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283、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依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节选)》。
284、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中,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285、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缺失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286、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及其周围环境不清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287、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开展情况属于监督检查内容之一。
288、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不属于监督检查内容。
289、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不属于监督检查内容。
290、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属于监督检查内容之一。
291、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保护情况不属于监督检查内容。
292、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污染后采取措施情况属于监督检查内容之一。
293、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情况不属于监督检查内容。
294、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报送情况属于监督检查内容之一。
295、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管道与管网连接情况不属于监督检查内容。
296、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情况属于监督检查内容之一。
297、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接受配合监督监测情况不属于监督检查内容。
298、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中,罚款均为一定幅度数额,需在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划分阶次。
299、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300、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无需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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