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操作-HSE监督管理人员-判断

61、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任总指挥,有关人员任副总指挥。
63、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理论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6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六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7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7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规定,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7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监控使用。
7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落实。
7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7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同等的安全生产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
8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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