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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试题练习模式
421、在航空器进入机位过程中,任何车辆、人员不得从航空器和接机指挥人员(或目视泊位引导系统)之间穿行。
422、机场消防管理部门应在机坪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机坪内出现火情时,均应拨打机场火警电话报警023-67150119 (内线8119)同时报告现场运行指挥中心(023-67152308)。
423、跑道消防供水设施应在跑道一侧或两端设置适当位置设有消防车辆取水点。
424、经批准在机坪使用明火或电焊、气焊作业的,必须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保护措施,配置必要的灭火和防护器材,距离航空器15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明火。
425、灭火器无法扑灭电池箱火,只能通过大量水降温控制电池热失控,应距离车辆 10 米至 15 米之外出水。
426、未经飞行区航务管理部审批许可,在飞行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427、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新闻采访、拍摄活动。
428、在机坪内的任何人员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包括在车内)。
429、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它废弃物可以直接排放在机坪道面上。
430、航空器活动区内的车辆、人员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431、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432、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
433、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4、机坪作业保障单位应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卫生,保障作业结束后,对各自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机务人员保障作业现场各类作业用品需统一存放且有人看管。
435、机坪保障作业人员发现垃圾或废弃物应当主动拾起,并放入垃圾桶。
436、机坪消防器材摆放区不应存在圈占、挪用、埋压、堆放物品杂物现象。
437、飞行区作业人员应按照通行证上标明的通行区域通行。
438、运输或临时存放垃圾或废弃物时,应当加以遮盖,不得泄漏或溢出。
439、任何人员发现机坪内出现火情或火灾隐患时,均应当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应当在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前先行采取灭火措施。
440、发现疑似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管制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