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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安全述职
381、企业机动车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执行车辆审验规定,技术不达标的,应当予以报废。
382、车辆所有座位应配备安全带,司乘人员驾乘过程中应规范系带使用。
383、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强化机动车辆运行动态的安全监控。鼓励企业建立车辆定位监控平台,配备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对行车过程实时监控。
384、租赁及业务外包车辆不属于企业自有车辆管理,但对租赁及业务外包手续不合规、车辆老化、车况差、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的应一律退回或更换。
385、定期优化驾驶员队伍结构,关注驾驶员身心健康,保证休息时间,对不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制定管控措施后可不调整岗位。
386、对于负次要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企业应当开展内部调查。
387、安全环保部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制(修)订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88、安全环保部负责负责特种专用工程车、货运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拖拉机及施工专用机械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89、安全环保部负责外部租赁车辆的审批、资质审查、招标以及运行过程的交通安全监管。
390、计划财务部负责油田采购车辆技术规格书审核和车辆档案管理。
391、2人及以上兼职驾驶人共同驾驶1台车辆的,用车单位应建立主岗制度,每台车明确1名主岗驾驶人。
392、因工作需要,基层副职、主管及以下人员,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可申办专职驾驶人准驾证。
393、从事基层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维修检测等岗位,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可申办特殊岗位驾驶人准驾证。
394、乘员在紧急状况下可妨碍或干预驾驶人正常驾驶,但严禁强迫或诱导驾驶人违章驾驶。
395、私家车辆经报备审批后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或驶入、停放在生产区域。
396、在极端恶劣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各单位应及时提醒员工少驾车或不驾车,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97、3台及以上车辆共同执行同一任务时,应指定负责人,制定安全行车预案,编队行驶。
398、安装的电动车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加强管理。充电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当有人员监护。
399、执行200公里以下任务的,各单位签发具有风险识别和削减措施的短途路单;执行200—600公里任务的,签发“长途车辆审批表”。
400、单位派放200—600公里以内长途车辆的,由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