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承包商考试--管理人员

21、按照《中原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Ⅰ级、Ⅱ级高处作业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Ⅲ级高处作业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Ⅳ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22、按照《中原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允许手中持物。
23、按照《中原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监护人应穿戴HSE监护反光背心。
24、按照《中原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由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电源接入点。
25、按照《中原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箱和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