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执法题

26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成品运输工具需符合卫生要求。( )
262、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可以随意使用计量单位。( )
26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
264、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记录可以随意修改。( )
265、《关于水箱清洗装置是否按涉水产品进行卫生监督的批复》明确水箱清洗装置需按涉水产品管理。( )
266、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无需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
267、《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说明书需标注注意事项和警示用语。( )
268、涉水产品生产场所的通风系统进风口可与排风口相邻设置。( )
26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
270、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成品可混合贮存。( )
27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生产场所地面坡度应便于排水。( )
272、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患有化脓性皮肤病仍可从事生产工作。( )
273、《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中,申请单位不包括委托生产的委托方。( )
274、涉水产品标签需标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
27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可对涉水产品进行抽检。( )
276、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可自行随意调整。( )
27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禁止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 )
278、涉水产品生产场所的照明设施无需满足特定照度要求。( )
279、《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标准不要求评价残留量。( )
280、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地面无需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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