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

1、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监理员的权利。
2、根据监理规范的规定,第一次工地例会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3、工程监理企业既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又可以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分别为其提供监理服务。
4、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监理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认真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理、切实维护好建设单位的利益。
6、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7、确定并采取防止索赔措施属于控制的合同措施。
8、在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中,组织协调对质量控制的作用最为突出且最为直接。
9、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工程暂停令”。
10、合同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11、三控制是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
1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上岗可以不经过监理方审查。
13、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材料工程师申报。
1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单位填写。
15、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16、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职能范围不同和作用相同。
17、质量控制主要可以将其分为2个阶段,即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质量控制。
18、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或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9、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包括: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除后的验收,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
20、项目质量控制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即质量责任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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