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领导)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HSE管理制度题库

10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谎报或者瞒报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处( )的罚款。
10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后,标志着事故调查工作结束。
10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10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10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10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应急值班。
108、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09、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110、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使( )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 )人以上轻伤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11、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是( )
112、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的是( )
11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11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错误的是( )。
11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以下错误的是( )。
116、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下错误的是( )。
117、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8、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犯罪主体,说法错误的是( )
119、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认定依据说法错误的是( )
12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 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