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领导)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HSE管理制度题库

601、依据《中国石化员工健康管理规定》,油田企业生产基地、超过20人值守的海上平台、 天然气净化厂、大型建设项目和海外项目基地等人员集中场所 应当设置医务室,医生、护士驻场,承担院前急救和健康服务 等工作。
602、依据《中国石化员工健康管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在人员集中场所设置医务 室或应急救治点,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常备药品、应急救治 药品等。
603、《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
604、《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不仅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还适用于海上井控管理。
605、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各单位应统筹部署井控与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原则,层层压实井控安全责任。
606、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从事钻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
607、依据《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含硫化氢天然气井,表层套管下深宜不小于1000m;
608、依据《中国石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 一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独立的SIS系统,二级重大危险源可以不用配备独立的SIS系统。
609、总承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时,不得扣减脚手架、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工程单独分包时,不得以管理费名义扣减任何费用。
610、禁止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商不得将项目进行专业再分包;必要时可以劳务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611、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等其他职能部门(统称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是业务范围内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612、一般变更由变更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613、较大变更由企业变更事项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614、重大变更应当经企业安全总监和相应业务的副总师审核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变更审批参考表》后,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615、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应当对变更安全风险评估进行管理。
616、重大变更可由变更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评估组长,负责组织变更风险评估。
617、《中原油田生产异常管理办法》规定,各直属单位接到基层生产异常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判生产异常的类型和级别,找出原因,评估风险,制定处置措施,防止生产异常进一步恶化。
618、《中原油田生产异常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生产异常和较大生产异常由各直属单位负责自行处置、分析、调查和存档管理等工作。
619、《中原油田生产异常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异常处置过程中,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持续进行周围环境监测,确保人身安全。
620、《中原油田生产异常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异常管理坚持“关注异常、应报尽报”的原则,各单位要快速、如实报告生产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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