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取证

41、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定期检验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42、进入压力容器内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
43、所有压力容器的维修都必须有资格的单位承担。()
44、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或改造必须经相应资格检验单位监检,未经监检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45、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
4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应进行任何维修。()
47、对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带压堵漏时,应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带压堵漏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
48、所有的压力容器都应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做到持证运行。()
49、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定期检验,否则不准使用。()
50、维修、改造人员需进入容器内部前,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做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5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工作可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由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52、使用单位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3、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应以宏观检查、测厚及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54、对安全状况定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可采用修理方法,也可用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55、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各项措施,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5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一般应做到持证操作压力容器。()
57、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操作在有效检验期内的压力容器。()
58、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5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期间,应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
60、操作人员要严格监视压力容器压力、温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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