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三员取证测试题库

581、安全员应了解爆破安全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582、保管员应熟练掌握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的有关规定。
583、保管员应该熟练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要求。
584、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必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从事相关作业。
585、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可以从事爆破作业。
586、工业雷管编码在10年内具有唯一性。
587、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588、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便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589、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经本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590、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在装卸现场设置视频监控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91、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后,参加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592、雷电、暴雨雪来临时,应当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593、实施爆破作业,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94、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95、根据《刑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96、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97、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98、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599、爆炸性、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600、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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