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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HSE监督
361、依据《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企业应对( )按性质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362、依据《中国石化一般固废和垃圾环保管理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不应位于下列哪些区域( )。
363、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364、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井下作业现场应当每月进行场界噪声监测。
365、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66、依据《中国石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67、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中,无需全程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
368、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某施工队在夜间施工期间,因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短,可不采取降噪措施。
369、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钻井污水、酸化压裂废水应进行集中收集后,优先用于防尘降尘。
370、依据《中国石化生态环境事件管理办法》,对于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事件,企业要及时组织开展企业级生态环境事件调查以及一般C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件内部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371、依据《中国石化生态环境事件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事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生态环境事件、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和一般生态环境事件。
372、依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指数评估技术指南》(2024版),环境风险受体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内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373、依据《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与应急管理办法》,企业应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并每半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74、依据《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与应急管理办法》,环境风险与应急管理应在“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原则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风险和应急管理体制。
37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五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376、致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377、易污染区域四周应设置完整的围堰。油罐区围堰高不低于0.2m,其余区域围堰高度不低于0.1m,围堰内污染物应及时清理。
378、泥浆泵房、油罐区等区域应设置集污坑,集污坑容积不小于1m³,并做防渗处理。
379、施工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不建立清单,但要建立固体废物台账。
380、只要不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