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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或更换的,应当征得工程分包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同意,按约定指定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102、分包单位的设备、机具在进场前,直接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验,报验通过后方可进场作业。()
103、工程分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分包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10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适时召开项目启动会,检查建设条件,研究和部署建设目标、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评审项目管理方案,编制90天滚动工作计划,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告机制。()
105、工程再发包及专业工程分包,应当在合同内约定物资采购管理分工,其分工不得违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发包单位与再发包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106、工程建设合同中未约定进度款支付的,可以支付工程进度款。()
107、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督促、鼓励承包商、监理等单位参与事件记录等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108、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签订工程建设合同,落实HSSE、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
109、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110、项目设计包括项目前期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包括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
111、油田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遵循可研估算控制基础(初步)设计概算,基础(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及实施阶段以计划(概算)为基础,分解投资控制目标,实行限额控制的原则。()
112、设备使用管理应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单人操作和一班作业的设备,原则上“一人一机”;两班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制,并建立交接班制度。()
113、通用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法规要求,取得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4、“十字作业”内容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115、做好停工保护,对停用设备设施应持续进行维护、保养,对长期停用的设备设施应予以封存,无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16、涉及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配置设备推荐具备防爆功能。()
117、加强设备安全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定期检验、检查设备安全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如生产需要可以由当班人员对联锁信号进行临时摘除,但应尽快进行恢复。()
118、设备事故按性质划分为:运行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
119、关键设备(A级)需要落实设备“四定”管理(即定人、定岗、定机、定职责),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监测、巡回检查或点检制度。()
120、关键设备(A级)指在油田生产系统中起主导、关键作用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会严重影响整个生产运行、产品质量、人身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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