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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科级干部考试题库
5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直接埋入地下。
5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可以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5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
5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排放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5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可直接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5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应当执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0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50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设排污口需经过审批。
509、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5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5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5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5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5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5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5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限制生产。
5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立即组织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