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流程

201、2021年6月总行研发并投产的银行卡交易监控功能中,对符合夜间频繁交易、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和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交易规则的增量银行卡交易流水进行监控。()优化20
202、2021年6月总行研发并投产的银行卡交易监控交易中,核实人员核实完成后,若认定该银行卡账户为异常账户,点击“核实异常”按钮后该账户将被实时置“异常交易(不收不付)”状态字,控制该账户为不收不付,同时登记“异常交易(不收不付)”登记簿。()优化20
203、GUOP 营运管理平台新增重要物品“到期提醒”功能,到期提醒根据物品保管人设置需求,通过待办任务发送至营运主管、营运副主管,提醒营运主管、营运副主管做好监督维护工作。()优化19
204、单位结算卡挂失后进行销卡,销卡时系统不校验卡状态,可直接销卡成功,销卡后查询单位结算卡状态仍为“正式挂失”状态,但双击卡号进入详情后显示状态为“已销卡”。()优化4
205、通过“客户服务—查冻挂扣密—分行特色—柜面申请”发起交易,“申请内容”为查询(不含三要素查询)、止付、冻结时,将账户添加至列表后,系统对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暂封,暂封直到交易完成。中途退出交易或将账号从列表中删除后不会自动解封。 ()优化4
206、保证金账户开立后银企对账方式默认为“纸质对账”,如该客户的结算账户已采用电子对账方式的,保证金账户开立后网点需提示客户另行调整保证金账号的银企对账方式。 ()优化4
207、当客户通过企业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手持终端、手机MUIP 渠道发起线上申请开户时,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采集界面增加客户影像上传功能,客户可以选择通过影像上传或手工录入的方式录入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优化7
208、通过“客户信息-查询-账户-对公-账户信息-蕴通产品查询”路径查询蕴通产品的签约情况时,只显示现有签约情况,无法查询历史签约情况。 ()优化7
209、通过“客户服务-借记卡-开/换/销/领-销卡-单位结算卡”路径无法注销未激活的单位结算卡。()优化8
210、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使用已申报转账交易(功能码:BBOSFT0068)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时,不允许使用公共抹账交易进行抹账。客户服务经理在操作该业务时,应谨慎操作,避免抹账。()优化8
211、2021年境内零售业务第九批次功能优化投产后,客户服务经理通过手持终端办理现金结售汇业务后,手持将涉及的取现资金挂账至网点“2890100100221-暂收结算款项-手持终端待取现挂账专户”内部账户。若报送失败,系统不提示打印报送失败信息。 ()优化12
212、2021年核心账务系统公司业务第十八批优化功能投产后,企业网银他行代发检查账户非柜面转账限额,而行内代发不检查非柜面转账限额。()优化10
213、2021年境内零售业务第八批次功能优化投产后,客户签约、变更签约及解约“双利存款”业务,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理,应同时出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若签约卡号为儿童卡,代理人应为持卡人的法定监护人。除此之外,代理人代理签约时应出具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委托书。()优化11
214、柜面及手持终端不支持查询卡清算单边账。()优化13
215、“异常交易待跟进登记簿”可跨网点、跨分行查询。()优化13
216、通过柜面及手持终端“密码挂失重置”操作存单、存折、国债、卡密码挂失时,生效日选择“非当日”,新密码5天后生效,且通用凭证及回执显示“生效日期:5天”。()优化13
217、“个人账户管控交易”不允许跨分行操作。()优化13
218、代收付签约信息表中的账户状态可能与实际账户状态不一致。()优化13
219、通知存款个人优惠利率的定价系统发起人必须和经办开户的客户服务经理归属同一机构,才能成功办理开户业务。()优化14
220、优化柜面“客户信息—查询—账户—对私—3.0系统数据”功能,支持不存在客户号合并情况的客户查询名下对应账户的零售业务3.0系统数据。()优化14
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