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证

121、操作工排放液氧蒸发成气氧后,氧气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遇火源易引起燃烧危险。
122、充装可燃性气体、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如没装设余压保持阀,重复充装前应进行抽真空处理。
123、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124、物质的三种状态可以相互转换。
125、燃烧、爆炸的共同点:燃烧和爆炸本质上都是可燃物质的氧化反应。
126、从充装次数上分类,可以分为非重复充装瓶阀和重复充装瓶阀两种。
127、无余压的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128、进口乙炔瓶应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管理。
129、易燃气体的充气车间厂房建筑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
130、《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鼓励其他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及其充装、使用进行安全管理。
131、充装站根据气体的性质,在充装站内外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132、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
13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持气瓶充装人员的相对稳定。
134、无缝气瓶瓶体与不可拆附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方式。
135、无缝气瓶瓶体与不可拆附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136、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及气瓶阀门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
137、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138、钢质焊接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包括焊缝质量的检验。
139、在气瓶检验钢印标志上应按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
14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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