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证

4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目的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2、干燥不含硫分的一氧化碳可以用钢制气瓶充装, 但充装压力最高不应超过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6, 且不大于13MPa。
43、压缩气体气瓶充装量的确定原则,即在基准温度(20℃)下,充装压力不超过气瓶水压试验压力的2/3。
44、混合气瓶充装装置用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0.4级,指针式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 mm。
45、二氧化碳气体可以充入集束气瓶。
46、充装可燃性压缩气体气瓶, 如没装设余压保持阀, 重复充装前应进行抽真空处理。可燃性气体气瓶抽真空至-80kPa以下。
47、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气瓶颜色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48、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9、集束气瓶的汇流排主管和支管,应采用无逢钢管或铜管制成。
50、氨、氯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是有毒的气体。
51、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52、气瓶附件的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并保证气瓶阀门至少安全使用到气瓶下一个检验日期。
53、易然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不得充装。
54、卧罐的安装应使其一端的支座可滑动其工艺管线应布置在固定支座一端。
55、所有气瓶都需检查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标志。
56、充装时发现瓶内有异常响声的,立即停止充装。
57、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8、充装过程中,对处于半开半启状态的气瓶阀门必须进行泄露检查。
59、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充装介质的性能不相容的气瓶禁止充装。
60、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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