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卫生监督执法题

481、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可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48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档案需保存至工作人员退休。( )
483、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容器需标明危险等级。( )
484、实验室未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严格管理,造成扩散的,可暂扣许可证件。( )
48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有效期为10年。( )
48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需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生物安全培训。( )
487、保藏机构储存菌(毒)种和样本无需记录进出库信息。( )
488、在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的,可责令停止活动。( )
48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标识中,指令标识用于禁止特定行为。( )
490、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结束后,菌(毒)种销毁记录无需保存。( )
49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需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用品。( )
492、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可使用普通容器。( )
493、实验室未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的,不会导致菌(毒)种被盗。( )
49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对实验室的选址无特殊规定。( )
495、保藏机构违法提供菌(毒)种和样本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
496、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实验活动需向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结果。( )
49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可继续上岗。( )
498、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区无需24小时监控。( )
49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标示生物安全标识的,直接吊销许可证件。( )
50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使用新技术从事高致病性实验活动需经省级专家委员会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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