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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21、1.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需 2小时内向总部健康安全环保管理部和所属事业部(专业公司)并提交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材料。()
22、2. 火灾事件超过事发 7日后出现新增伤亡人员,仍在制度规定补报期限内,应当补报。()
23、3.油气分公司所属油气生产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督机构和井控设备检测维修单位,分别为各级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企业(单位)及部门及其岗位的井控工作职责。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技术部门负责井控监督工作。()
24、4.钻井溢流井控异常电话快报,仅需报送井号,无需报送处置措施及风险情况。()
25、5.《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硫化氢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 100×10 4 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 70MPa及以上,“高含硫化氢”是指地层气体介质硫化氢含量达 1000ppm及以上。()
26、6. 集团公司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分为一般 A级事故(一般 A1级事故、一般 A2级事故)、一般 B级事故、一般 C级事故。()
27、7.发生井控事件,事件单位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和Ⅱ级井控事件应在 2小时内逐级报至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和综合管理部总值班室,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Ⅲ级井控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应急预警。()
28、8.油气井之间的井口中心间距不小于 2m;高压油气井、高含硫油气井井口距其它井井口之间的距离大于钻进本井所用钻机的钻台长度,且不小于 6m。()
29、9.总部将对异常原因分析清楚、防范措施针对性强、吸取教训到位,溯源分析深刻并且对其他单位有借鉴意义的异常报告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30、10.集团公司级生态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事件两类。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事件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一般等级分为一般 A级、一般 B级、一般 C级。()
31、11.集团公司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后,企业在 1小时内向健康安全环保管理部报告,同时抄送相关管理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2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健康安全环保管理部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32、12.Ⅲ级井控事件应在 3小时内逐级报至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和综合管理部总值班室,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33、13.开发井从钻开产层前 100m,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期间,均应有干部带班作业;“三高”井、风险探井钻开油气层应有中层干部或专家驻井带班;“三高”井钻井、试油(气)、井下作业,应有干部带班作业。()
34、14.生态环境事件调查组要查明事件经过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从 HSE管理体系要素层面查找深层次管理原因,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事件整改措施建议,并形成事件调查报告。()
35、15.中国石化生产调度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油气供应、自然灾害和生产异常事件,其他事件等。()
36、16.对违反《中国石化生产调度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照中国石化年度绩效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对事发企业和主管事业部、专业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37、17.需上报总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的油气供应事件包括:因集团公司成品油(特指汽油、柴油,下同)、天然气资源短缺,造成产品供应紧张,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重点客户成品油、天然气供应计划无法完成,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8、18.企业所在区域发布自然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国家举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发布橙色以上预警,沿江、沿黄、沿海、川渝等重点地区发布橙色以上预警;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虽未达到橙色,但实际自然灾害在未来 8小时内可能对装置、库站运行造成影响的,应上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报告。()
39、19.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科技、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40、20.按照《中国石化生产调度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发生上述事故事件后,企业必须在接报或发生后半小时内向中国石化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话报告,2小时内报送书面快报。对于发生 2.6.4条规定的事件时,企业应立即向总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要在电话报告后 30分钟内报送。必要时下属单位可以直接向总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事故事件持续发展的要随时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