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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司全员HSE培训练习题库-华北分公司(线上)
401、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0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03、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0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405、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406、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0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40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09、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10、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1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41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1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1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417、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418、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交通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19、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42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