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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操作-班组长-判断
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42、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预案构成。
4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不可上岗作业。
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4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岗位风险清单,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撤离。
4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50、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5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视事故情况启动事故响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任总指挥,有关人员任副总指挥。
55、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理论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6、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7、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8、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